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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
“近日,我公司收到税务局通知,我们收到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,涉嫌虚受发票。但是,我们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,并不知道对方虚开。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?具体应该如何处理?”
分析
处理方法
政策依据
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小提示
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,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,确定销售方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地址、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;商品名称及数量、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;付款单、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。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、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,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,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